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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公司经人介绍欲承包工地食堂及小卖部,支付21万元中介费和25万元租金后,仅十余天项目就解除协议,租金退还,中介费却要不回来。徐正杨律师在处理公司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这类中介合同纠纷他处理过不少。
徐正杨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接手案件后,首先协助原告整理21万元中介费的分笔转账记录,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明确实际中介人。接着,律师指出中介未告知项目重大风险,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服务存在瑕疵。同时,说明中介费占租金比例高达84%,远超合理范围,显失公平。还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服务未履行且认可自身不足。
在法律层面,《民法典》规定中介人应如实报告订立合同事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本案中被告未报告项目未招标及可能停工的风险,构成服务瑕疵。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中介服务存在瑕疵,合同目的未实现,中介费过高显失公平,判决A、B某、C某返还原告12万元中介费,驳回对B某、C的诉请,案件受理费等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徐正杨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证据梳理和法律论证,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在公司纠纷和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专业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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