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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被继承人安X去世,遗留住房公积金257766.73元。原告韩XX是被继承人母亲,被告安X慧是被继承人女儿,二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离婚后,被告长期由被继承人抚养,而原告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主张在遗产分割时予以多分。双方就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原告委托郑汉斌律师提起诉讼。
郑汉斌律师所在的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以原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为核心依据,结合《民法典》关于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规定,提出多分遗产的合法主张。在法院组织的调解过程中,郑汉斌律师围绕原告高龄、无收入等客观情况,积极与被告沟通,促成对方理解与让步。
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本案中,原告符合这一条件,因此郑汉斌律师的主张有坚实的法律支撑。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韩XX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被告安X慧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40%,计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原告领取,原告在领取后7日内向被告支付相应份额;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166元,减半收取2583元,由原告韩XX负担。
这起案件体现了郑汉斌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精准适用法律、情理法结合调解的办案风格。他不仅帮助原告在遗产分割中争取到了更大的利益,还以调解方式结案,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避免了诉累,维护了家庭关系的稳定。在处理刑事辩护案件时,郑汉斌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高效的能力,能精准梳理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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