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XX本以为买了房装修入住就万事大吉,可没想到多年过去,这房子却始终过不了户。原来,2013年某房地产公司因欠付工程款,将案涉房屋抵账给案外人,2014年案外人把房子转让给朱XX,朱XX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还与房地产公司办理了更名手续,签订了房屋预约认购书,公司也出具了购房款收据。然而,房地产公司为融资借款,在朱XX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网签备案至赵XX名下,而这网签实则是借款担保,并非真实房屋买卖,赵XX既未支付购房款,也未占有使用房屋。2017年,朱XX装修入住至今,可之后房屋因赵XX涉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查封,朱XX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使房屋停止执行,但产权过户问题仍未解决。
在房产交易领域,普通人有几个高频踩坑行为值得注意。其一,很多人在购房时不仔细审查房屋产权状况。就像朱XX的遭遇,若提前了解到房屋可能存在被用于借款担保网签的情况,或许就能避免后续诸多麻烦。这种隐患在于,一旦房屋被他人进行了类似不恰当的备案,就可能导致自己的购房权益受损,后续过户困难重重。其二,不重视合同条款。一些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等文件时,只是匆匆签字,没有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等关键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若合同存在漏洞,当出现纠纷时,自己的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朱XX的案件中,冯居昊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冯居昊律师执业于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河南南阳。他拥有郑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取证方面,冯居昊律师仔细收集了朱XX支付房款的凭证、房屋预约认购书、实际入住的相关证据等,用以证明朱XX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在调解阶段,他积极与被告沟通,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因被告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进入诉讼程序后,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阐述朱XX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指出赵XX与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备案仅为债权担保方式,不具有物权效力,不能对抗朱XX的合法权利。最终,法院支持了朱XX的诉求,判决撤销备案,房地产公司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冯居昊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他在处理案件时,优先尝试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必要时则精准诉讼,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这种办案思路,为众多像朱XX这样的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