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到期未还,纠纷对簿公堂
委托人赵XX称,庆X、振X因资金周转,分别于2017年11月25日、2019年4月24日向其借款30万元、13万元,均约定月利率1%,借期一年,杨X作为借条出具人,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借款到期后,三被告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赵XX委托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及另一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合计43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梳理案情收集证据,制定策略积极应诉
接受委托后,李俊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与赵XX沟通,了解到两笔借款均由赵XX交付给杨X,再由杨X出借给庆X、振X;庆X、振X向杨X出具了借条,而杨X应赵XX要求,以庆X、振X名义出具了两份借条交给赵XX;庆X与振X系夫妻关系,杨X是赵XX的妹夫。
之后,律师团队协助委托人收集整理证据,包括杨X出具的两份借条、相关视频资料等。同时,重点核实了借款交付情况、各方当事人关系、利息约定及催款过程等关键事实,确认视频资料中存在庆X、振X承诺还款的内容,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证据基础。
针对被告庆X、振X提出的“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借款未实际交付、已过诉讼时效”等抗辩理由,李俊律师团队制定了针对性诉讼策略。庭审中,律师明确指出,赵XX与杨X之间构成委托关系,杨X已将款项实际出借给庆X、振X,且杨X已向庆X、振X披露实际出借人,庆X、振X在协商过程中承诺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同时,赵XX主张的月利率1%符合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应得到支持。
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成功追回借款本息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俊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赵XX与庆X、振X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判决庆X、振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赵XX借款本金43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5日起;以1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4日起,均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47元,由庆X、振X负担。驳回赵XX对杨X的其他诉讼请求,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借款本息。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借款未实际交付等抗辩。李俊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是在合同纠纷领域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准确判断出赵XX与杨X之间构成委托关系。他通过收集借条、视频资料等证据,清晰证明了借款交付的事实,有力反驳了被告的抗辩理由。
对于诉讼时效问题,李俊律师深知这是此类案件的关键。他凭借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和过往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经验,调取了2021年各方就还款事宜协商的视频资料及书面记录,固定了被告承诺还款的关键陈述,证明诉讼时效已中断,为案件胜诉提供了重要保障。
普通人建议与律师帮助
普通人遇到民间借贷纠纷时,首先要注意保存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当协商还款无果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李俊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累计办理过众多此类案件。凭借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他能够为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收集补充证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面对被告的各种抗辩时,他能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有力反驳,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还是庭审辩论,李俊律师都能凭借其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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