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2月,丁XX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与高X夫妇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支付部分款项后将房产抵押借款并逃匿,还伪造公司印章,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往往存在证据收集难、定性复杂等问题。施亚军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处理了多起此类案件。
合同诈骗与伪造印章辩护
丁XX涉嫌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丁XX在无购房能力时与高X夫妇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支付定金和首付后将房产过户,未办贷款却抵押借款并逃匿。同时,她还伪造了两家公司的印章。施亚军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1610650634,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核心诉求是为丁XX争取从轻处罚。案件难点在于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以及证明丁XX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证据收集过程中,施律师首先向被害人高X了解详细情况,制作询问笔录。接着,走访证人刘XX、顾XX等,获取他们的证言。还收集了价格鉴定意见、房地产买卖协议、收据等书证。同时,调取银行转账记录和微信记录,以还原资金流向和交易过程。
证据链搭建方面,施律师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相互印证,证明丁X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罪。他分析房产价值鉴定意见,结合丁XX支付的款项,确定合同诈骗数额。整理丁XX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相关证据,为从轻处罚做准备。
庭审策略上,施律师提前准备辩护词,针对合同诈骗数额认定和从轻处罚情节进行重点阐述。庭审焦点围绕合同诈骗数额和丁XX的从轻情节展开。施律师通过举证和辩论,应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还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丁X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一千元,还需退赔被害人719205元。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强调了证据收集和从轻情节辩护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维权
张家港XX公司与张家港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华艺XX要求被告XX公司支付工程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被告承认欠款,但要求原告保证绿化工程成活率并定期养护。施亚军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核心诉求是帮助原告拿到工程款并实现优先受偿权。案件难点在于证明工程已竣工验收且被告未按约定付款,以及确定工程款的具体数额。
证据收集时,施律师收集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获取《竣工验收证明书》,证明工程已合格验收。拿到《工程结算审定单》,确定工程款数额。还收集结算资料和庭审笔录,作为辅助证据。
证据链搭建中,施律师将合同、验收证明、结算审定单等证据结合,证明工程已完成且被告欠款事实。分析合同付款条款,确定被告违约。整理原告多次主张权利的证据,增强诉求的合理性。
庭审策略上,施律师提前准备诉讼材料,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庭审焦点是工程款数额和优先受偿权。施律师通过举证和辩论,证明原告的主张。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和认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XXX.14元,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案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范例,强调了合同履行和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总结案件共性
这两类案件虽类型不同,但有共同逻辑。在证据收集上,都需要全面、细致地获取各类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链搭建要注重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逻辑性,以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庭审策略上,要提前准备,针对案件焦点进行有效辩论。施亚军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其方法和策略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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