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在某机构内,多次在宿舍、厕所等区域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多次作案且情节恶劣,以猥亵儿童罪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的覃一珂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并提起上诉。从2022年开始执业,覃一珂律师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余件,对这类案件的办理有丰富经验。
辩护人阅卷后查明关键事实:事发后被害人家属与当事人协商未果并拨打报警电话,当事人明知对方报警,仍主动留在午托机构原地等候,公安人员到场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然而,一审法院未依法认定该自首情节,当事人及辩护人据此提出上诉,主张原判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期间,当事人家属代为向被害方支付数万元赔偿款,被害人家属接受赔偿并出具书面谅解。覃一珂律师在其中积极协助家属与被害方沟通,促成了这一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采纳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纠正一审未认定自首的裁判问题;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涉案手机予以没收)、第三项(禁止当事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内容;撤销一审主刑判决,一审原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显著减少。本案为终审判决,裁判生效。
类似的精准辩护思路,在另一起恋爱关系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也得到了体现。原告与被告原为恋爱关系,双方相处期间,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原告手机办理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原告自有存款全部转入自身账户,累计占用资金达数万元。事后双方协商一致,将前述被占用款项转为正式借款,被告就此向原告出具欠款凭证,对借款事实予以确认。
借款形成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对方始终拖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原告委托覃一珂律师代理本案,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提出三项诉讼主张:第一,要求被告全额偿还借款本金;第二,主张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特定日期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三倍的标准计算资金占用利息,直至款项全部清偿;第三,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数千元法律服务费,各项诉求合计数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对借款本金金额予以认可,但当庭提出两项抗辩:一是认为原告主张的三倍利率计息标准不合理;二是拒绝承担原告诉请的法律服务费。结合法院查明事实,案涉借款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明确的还款期限,这也是本案审理中需要重点适用法律规则的核心事实。
覃一珂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梳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账户转账凭证、欠款凭证、催款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逐一核验证据效力,完整还原“资金被挪用、转为借款、对方拖欠不还”的全过程,夯实案件事实基础。针对本案无约定利息、无明确还款期限的典型民间借贷情形,深度解读民法典及民间借贷专项司法解释,明确法律边界:区分“约定利息”与“法定逾期利息”的适用规则,提前向当事人释明三倍利率标准缺乏法律依据、律师费举证要求等诉讼风险,帮助当事人理性预判案件走向。
最终,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双方庭审意见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原告本金诉求全额得到支持,合法利息诉求部分支持,超额利息、律师费诉求予以驳回。
律师价值:在猥亵儿童罪二审案件中,覃一珂律师深挖案件事实,精准识别法定从宽情节,筹推进量刑工作,叠加多重从宽情节,庭审专业履职,辩护观点全获采纳,精通刑事办案流程与法律适用,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覃一珂律师搭建完整证据链,精准法律研判,庭审专业应对,全流程事务指导,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全部借款本金,并争取到合法合规的资金占用利息。
实践意义:在刑事上诉案件中,法院对于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认定会更加严谨和全面,只要符合条件,就会依法予以认定。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于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的情况,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利息和还款责任。
结尾:对于一审判决不服、民间借贷纠纷等法律问题,覃一珂律师有自己的应对之策。在刑事上诉案件中,他能精准识别法定从宽情节,推动改判;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他能搭建证据链,精准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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