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法律领域,常常存在一些容易让人混淆的概念,比如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许多时候,当事人可能因为一些经济纠纷或工作中的矛盾,就被错误地卷入刑事追诉中。高源律师(执业证号15111202111347234,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从202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见解。
先来看杨XX破坏生产经营案。杨XX是某钒钛生产厂厂长,但核心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指挥。2025年2月,他因工资问题与厂方发生纠纷,厂方以产品质量问题报案,他被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拘留。家属委托高源律师后,高源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详细了解他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工资纠纷起因等情况。通过与杨XX的交流,固定了“配料生产均由总经理指挥”“杨XX无独立决策权”等关键事实。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后,高源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交律师意见,从主观目的、客观行为、案件性质三个层面系统论证杨XX不构成犯罪。她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强调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杨XX具有泄愤报复的主观故意和故意破坏生产的行为。最终,喜德县检察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于2025年2月24日对杨X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6年2月,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并撤销案件,杨XX未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一案例中,高源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和有力的庭审策略,为杨XX洗清了冤屈,也体现了她对刑法谦抑性的坚守,防止刑事手段过度干预经济纠纷。
再看夏X涉嫌偷越国(边)境案和诈骗案。夏X在2018年和多人偷越国(边)境前往境外某园区做保安。根据相关规定,他可能面临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的指控。夏X被列为网逃,回国后被刑事拘留。高源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提出无罪意见。检察院在批捕阶段批准逮捕,但在审查起诉阶段,高源律师提出“已过追诉时效、夏X不构成诈骗罪且该案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无罪意见。她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公安在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时直接作出撤案决定。在这个案件中,高源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准确把握追诉时效和犯罪构成要件,为夏X成功辩护。她收集了夏X出境时间、工作内容等证据,通过与检察院的多次沟通,搭建起有力的证据链,最终让公安全面采纳意见,夏X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宋X组织卖淫案。宋X是某足浴店工作人员,入职仅数日,因足浴店涉嫌容留他人卖淫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定其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家属委托高源律师后,高源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宋X,了解他的入职时间、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等细节,固定了宋X“入职仅数日、从事一般服务性工作、未参与卖淫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等有利事实。她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将宋X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回复不予变更后,她没有放弃。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关键节点,她围绕“逮捕必要性”这一核心要件,从宋X的工作情况、无前科劣迹、到案后配合调查等方面进行分析,强调在“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下,对宋X这样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不批准逮捕。最终,检察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对宋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宋X未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最后是马X诈骗案。敖X因税务问题寻求马X帮助,马X介绍张X与敖X联系处理,后敖X报案称被马X与张X诈骗300万元,马X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高源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马X,了解他与敖X、张X之间的关系、介绍行为的起因经过、是否收取报酬等关键细节。会见后,她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提交申请书及律师意见,系统论证马X不构成诈骗罪,指出本案本质上系民事纠纷或经济往来,不应通过刑事手段干预。她多次与办案民警当面沟通,强调在案证据无法证明马X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在律师介入后第3天对马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第7天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马X重获清白。
高源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证据收集和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成功辩护,让他们摆脱了刑事追责。她不仅为当事人辩冤白谤,更在司法实践中划清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边界,坚守了刑法的谦抑性和罪刑法定等原则,为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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