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纠纷往往涉及诸多复杂问题,尤其是当有未成年子女牵扯其中时,更是让人头疼不已。有这样一对夫妻,原告与被告婚后感情逐渐破裂,最终走到了离婚这一步。二人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原本应该是幸福的一家,却因为感情问题陷入了纷争。就子女抚养权、每月抚养费标准、探视安排,双方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同时,夫妻名下的存款、共有财产以及各自背负的个人债务,在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上也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原告希望能够妥善划分子女抚养相关事宜,厘清婚内财产与债务边界,通过法院调解平稳解除婚姻关系,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在处理这类离婚纠纷时,很多人存在典型的错误逻辑。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未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的情况下,就盲目地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导致双方矛盾加剧。还有些人在面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时,过于情绪化,只考虑自己的感受,而忽略了对方的合理诉求,使得协商陷入僵局。这对夫妻在最初的协商中,就是因为这些错误的处理方式,分歧越来越大,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这时,原告委托了江苏无锡擅长婚姻家事领域的刘玥律师及实习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刘玥律师有着多年民商事法律实务经验,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起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开展诉前调解,刘玥律师分别与原、被告单独沟通。她认真梳理子女日常照料情况、双方收入水平,结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原则,协调确定抚养权归属与每月抚养费金额,还同步约定大病医疗大额支出另行协商分担。针对婚内财产、个人存款与债务,她拟定个人财产、债务各自独立承担的处置方案。同时,她协商让探视权交由双方自主沟通,细化诉讼费分摊方式。经过多轮沟通,刘玥律师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平衡了双方的诉求,完善了调解条款,明确协议签字即生效、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最终,在刘玥律师的努力下,双方全部事项达成一致。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并确认协议效力: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固定抚养费,探视事宜双方自行协商,子女重大医疗费用另行协商分担;婚内共同财产自行协商处理,个人存款、债权归各自所有,个人债务自行承担;双方无其他争议;诉讼费双方各承担一半。
对于正在面临离婚纠纷的人来说,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首先要保持冷静,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协商。在财产分割方面,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如果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同时,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要注重沟通和调解,尽量达成和平解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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