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湖州长兴,有这样一起令人唏嘘的案件。三兄弟本是亲生同胞,母亲早年离世,父亲作为退休职工,晚年因病长期康养就医后离世。可谁能想到,父亲的离世竟引发了一场激烈的遗产与抚恤金纷争。
父亲去世后,二弟在未告知大哥、未经其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前往社保部门领取了父亲名下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共62788元,领取后还私自拆分款项,和三弟占有使用,完全剥夺了大哥合法分割权益。同时,父亲名下的三家银行存款也由二弟单方管控支取。兄弟三人就银行存款、丧葬抚恤款项分割多次进行家庭协商,但二弟和三弟以独自赡养、全权办理丧葬为由,拒绝向大哥分配任何款项,家庭亲情协商彻底破裂。
在这个时候,大哥找到了浙江泰杭(长兴)律师事务所的陈培桔律师。陈律师具备企业经营管理和专职法律服务双向复合从业背景,办案视角独特,兼具商业思维、管理思维与法律思维。面对这起案件,她深知很多人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存在错误逻辑。就像本案中,被告认为大哥未尽赡养义务就无权分钱,这是典型的错误认知。很多人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往往没有正确区分遗产、抚恤金、丧葬费三者的法律概念,认为谁赡养得多谁就应该多分,甚至将赡养费用和丧葬费混为一谈。
陈律师站在当事人角度,有条不紊地处理案件。她厘清了核心法律定性,明确抚恤金不属于逝者遗产,不按赡养付出比例分配,同胞子女原则平等均分,成功击破被告“未尽赡养无权分钱”的核心抗辩。拆分两类款项裁判逻辑,丧葬费专项用于办理殡葬事宜,凭票据据实抵扣,剩余部分才可分割;生前银行存款需举证对方占有账户,无占有证据法院不予分割存款。然后,她取证核实被告私自领款、私自转账拆分钱款事实,证明被告单方独占亲属共有款项,侵害委托人合法共有权益。最后,按照三人平等均分标准,精准核算回款金额,申请法院判令两名占款兄弟分别给付,降低单方执行回款难度,保障款项落地。
最终,长兴县人民法院审理采信了陈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扣除合规丧葬开支后,案涉抚恤金51372元由三兄弟平等均分,每名兄弟可分得17124元;酌定由两名侵占款项兄弟,各自向委托人返还8562元,合计返还17124元;驳回银行存款分割诉求、其余诉讼诉求,大哥的核心抚恤分割诉求全额胜诉。
对于正在纠结类似纠纷的人,这里有一些直白、通俗的普法干货。如果遇到父母离世后,兄弟姐妹私下独占社保抚恤金、丧葬费分家纠纷,要明确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专属近亲属共有,不属于逝者生前遗产,赡养付出多少、是否出资办丧事,不直接剥夺均分资格。如果一方子女未尽丧葬出资,其余子女拒绝均分抚恤款项,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若亲属单方私自支取逝者银行卡存款、私自拆分身故福利款项,这属于侵权行为,其余近亲属有权起诉追回对应份额。主张分割逝者银行存款,必须举证对方管控、支取银行卡证据,无证据则法院不予支持存款分割。总之,在处理这类家事纠纷时,要正确区分法律概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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