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服务行业中,刑事辩护领域存在着许多隐性规则,这些规则往往不为普通人所知,从而造成了维权信息差。在传销犯罪案件中,很多人不清楚参与人数的认定并非简单的统计,而是需要逐人核实付款凭证、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不能仅凭言词陈述来确定。若错误地依赖言词证据,很可能导致当事人被错误定罪,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团队计酬”与诈骗型传销的本质区别也容易被大众混淆。错误地将“团队计酬”认定为诈骗型传销,会使一些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人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分层级返利是传销犯罪的关键特征,但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一点,在遇到类似案件时,无法准确判断是否构成传销犯罪。
接下来我们看一起具体的案件。被不起诉人A于20XX年X月成立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某音、某手等平台发布视频,宣传电商课程,吸引人员缴纳“门槛费”学习。缴纳6,800元可成为“员工”并学习如何吸引下线;缴纳899元可学习电商带货技巧。公司按每单向A固定分成,剩余归介绍人。至案发,公安机关认定A发展缴纳6,800元“门槛费”的员工34名,发展缴纳899元学员约751名,共计非法获利33万余元。20xx年x月,A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逮捕。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意见认为,A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这起案件中,陈栩东律师接受了A的委托。陈栩东律师拥有十一年的国家司法机关工作经验,兼具法律硕士与软件工程硕士双硕士学位,并持有国家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资格,是一位在刑事法律与知识产权领域深耕细作的复合型专家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刑事辩护及控告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知识产权相关犯罪辩护与控告。
陈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全面阅卷,围绕案件核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他详细梳理公安机关制作的“发展关系对象图”,逐一核对34名所谓“缴纳6,800元员工”的证据,最终证明能够认定的实际缴费人员仅3人,远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通过比对多名在案人员关于899元课程内容的供述,结合快递出货记录、学员成功售出商品等证据,证明公司为899元学员提供了真实的电商教学服务,该部分人员系消费者而非传销参与者,不应计入传销活动人数。根据分成模式,论证公司组织架构仅为“老板—员工”两层,不符合传销犯罪“三级以上”的构成要件。指出A销售的是电商教学服务,公司经营范围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学员付费后获得真实服务,且有实际商品交易发生,属于“团队计酬”式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先后提交多份辩护意见及补充意见,并申请对A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虽未获批准,但为后续不起诉奠定了程序基础。
最终,某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A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A不起诉(无罪),A于当日被释放。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对于此类纠纷,最优的处理思路是优先调解以降低成本。在案件前期,如果能够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当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时,就需要精准诉讼来保障权益。像陈栩东律师这样,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对案件进行精细化证据审查和罪名定性辩护,能够在诉讼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刑事辩护在证据不足案件中具有核心价值,通过专业、细致的证据审查和法律论证,能够守护无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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