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其中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关键切入点在于合同主体的认定以及责任的承担。XX管业有限公司与XX公司、X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存在争议,XX管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一审中,法院认为合同的磋商、订立、交付均是XX管业有限公司与XXX之间进行,签订合同时XX管业有限公司对XXX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是明知的,且签订合同是为满足财务凭证“四流合一”规定,XX公司对项目不享有期待利益,未参与合同履行,所以认定XX公司不是买卖合同主体,由XXX承担支付责任。
新疆朱玉杰律师事务所的王丽霞律师(执业证号:16531202311645973)接手此案后,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在二审中,王律师指出与XX管业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相对方为XX公司,合同上加盖了XX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且有其工作人员签名,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XX管业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义务,有权主张XX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同时,XXX作为案涉项目的实际施工人,也应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观点,撤销一审判决,改判XX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X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XX管业有限公司成功追回全部货款232,110.5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9,850元。
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LDXX起诉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县人民医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该案件中,合同效力、工程款结算以及责任承担是关键问题。XX公司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LDXX,合同被认定无效。但王律师和同事YXJ律师代理LDXX,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约定的审计因非原告原因无法进行时,申请鉴定确定工程造价。鉴定结果显示LDXX已完成的工程量工程造价为XXX.75元,扣除相关费用后,XX公司需向LDXX支付工程款943,082.66元及相应利息,同时XXX作为XX公司唯一100%控股股东,因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王律师还为LDXX争取到了90,000元的律师费。
还有一起服务合同纠纷,XXX与XX视力养护店签订裸眼视力养护协议,接受服务后视力无改善反下降,认为被告存在欺诈行为。王律师代理XXX,指出协议中部分格式条款因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对原告不发生效力,且XX视力养护店的宣传足以对消费者产生欺骗、误导,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决XX视力养护店返还已支付服务费用20,860元,并赔偿损失62,580元。
王丽霞律师毕业于新疆农业大学英语专业,获学士学位,在校期间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她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近三年来,始终保持高强度、高效率的工作节奏,截至2026年4月,已办结各类案件360余件,同时正在代理的案件超过45件,累计承办案件超400件(含在办50余件)。她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能快速梳理案情、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并在诉讼与谈判中灵活运用技巧为客户争取有利结果。
在此也给大家一个普法提醒,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合同纠纷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像王丽霞律师这样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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