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尹X是个普工,2023年2月10日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在该公司分包的高铁项目工地干活,合同约定基本工资每月7000元,实际每月约9000元。2023年5月25日,尹X在工地打灰时摔倒受伤,住院9天,诊断为右距骨骨折、第5骶骨骨折、第1尾椎骨折。经认定,尹X所受损伤为工伤,伤残九级。但建筑公司没给尹X缴纳工伤保险,只支付了医疗费和少量费用,没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尹X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和建筑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还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合计29万余元。建筑公司则辩称,已支付尹X2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基本工资7000元算3个月,交通食宿费需有发票,且公司买了雇主责任险,理赔款应抵扣工伤赔偿。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仲裁庭查明,尹X主张每月9000元工资,但没提供工资流水、工资条或考勤记录等直接证据。工伤发生在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劳动能力鉴定等也在四川完成,而劳动争议仲裁由山东省的仲裁机构管辖。建筑公司虽买了雇主责任险,但保险理赔款情况不明确。
法院的认定逻辑
首先,用人单位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后,单位得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建筑公司要担责。其次,劳动者主张高于合同约定的实际工资,得承担举证责任,尹X没充分证据,就按合同约定的7000元工资算。再者,工伤待遇计算适用项目所在地标准,本案工伤在四川,就按四川规定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后,根据尹X住院天数和出院医嘱,仲裁庭将停工留薪期从7个月调整为6个月。
最终判决结果
仲裁裁决确认尹X与建筑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建筑公司要在裁决生效后15日内向尹X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2万零836元,驳回尹X的其他仲裁请求。这个案子由云南景领律师事务所的蒋先凯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时要保留好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万一发生工伤,这些证据能帮你争取合理赔偿。单位也要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不然出了事,自己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结尾
在这起工伤索赔案中,尹X没工伤保险,建筑公司又诸多抗辩,看似维权艰难。但蒋先凯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帮尹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蒋先凯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有着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工商学院双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工伤案件时格外从容。为了帮尹X争取最大利益,他精准把握举证责任,协调多省行政与司法程序,还在停工留薪期和护理费等问题上据理力争。正是多年积累和对案件的认真态度,让他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尹X高效维权。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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