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大型安装集团与某自动化设备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闹上法庭。涉案项目是某知名酒企906车间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一审法院判决安装集团给付自动化设备公司货款、安装费共计297XXXX7242.7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退还保证金80万元。安装集团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
安装集团主张,该生产线在试生产期间年产量仅为7091.301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1万吨/年产能指标,且存在设备故障率高、闲置率高及RGV小车等问题,所以自动化设备公司不具备主张97%结算款的前提条件。此外,安装集团还对一审认定的贴息费用839100元、律师费及保函费等提出异议。
二审期间,安装集团提交了907、908车间半机械化生产技术方案,试图证明906车间作为全自动车间效率理应更高,但实际产能未达标。同时,安装集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主张追加业主为第三人。
在这关键时刻,自动化设备公司找到了北京中银(泸州)律师事务所的简春华律师(执业证号:15105201810050669)。简律师接手后,采取了关键的举措。首先,精准界定合同相对性与举证责任,厘清设备供应商、总包方与最终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指出“产能不达标”是由业主方未提供关键工艺参数等外部因素导致,阻断了对方将经营风险转嫁给设备供应商的企图。其次,有效应对重新鉴定与程序拖延策略,结合鉴定意见中的专业表述,从法律与技术双重维度论证了重新鉴定的不必要性与程序推进的合理性。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安装集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安装集团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自动化设备公司货款、安装费共计297XXXX7242.74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并退还保证金80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0586元由安装集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普法提醒: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合同条款,特别是对于产能指标、付款条件等关键内容。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简春华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办结超过600件案件,其中不乏建工类、公司类、合同类等案件。在这次近3000万的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简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出色的庭审应对,成功维持了一审的有利判决,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核心财产权益,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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