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6月29日,一场意外打破了原告平静的生活。福安市XX公司要求原告给被告石XX送货,在卸货车货架上的玻璃时,玻璃突然破裂,玻璃碎片刺中原告左眼。此后,原告历经治疗,摘除左眼球并安装义眼。然而,事故发生后,XX公司和石XX相互推诿赔偿责任,这让原告的维权之路充满波折。
在这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未明确劳务关系主体。就像本案中,原告起初难以确定到底是为哪家提供劳务,XX公司和石XX各执一词。如果不能清晰界定劳务关系,很可能导致索赔无门。其二,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原告长期从事搬运玻璃工作,却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这无疑增加了自身受伤的风险。一旦发生意外,自身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处理这起案件的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起执业至今,深耕福建宁德地区。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专业能力备受认可。
在取证方面,冯律师协助原告收集了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委会证明等证据,以证明原告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在调解阶段,虽然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冯律师仍积极沟通,尽力为原告争取合理权益。进入诉讼程序后,冯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货物从装车运送到卸车交付是卖方XX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原告的行为是为XX公司提供劳务,且XX公司未对玻璃进行有效包装和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考虑到原告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确定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XX公司承担80%的责任。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他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但当调解无法达成合理结果时,他会精准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为当事人保障合法权益。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为原告挽回了损失,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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