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于2011年3月入职xx公司,2015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下半年,公司以“优化人员”名义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王女士自8月下旬起未被安排新工作,薪资大幅降低。2019年1月,王女士以公司扣留工资、未发加班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逼辞等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补偿金等多项费用。
大多数人会以为王女士可直接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然而,公司在王女士表达诉求后,仍未满足其合理要求,协商之路走不通。网上查到的说法是王女士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如果不做好充分准备,可能面临仲裁结果不理想的风险,而且仲裁过程可能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陈芳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1411585435)接手后,将王女士的问题拆成几个独立小问题:一是王女士能否以上述理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金;二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以湖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长沙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这样拆分是因为不同问题的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法不同,分别处理能更精准地找到解决方案。
第一步,陈芳律师于2018年11月27日向公司邮寄送达《律师函》,书面表达诉求,告知维权途径和决心,引起公司重视。公司虽与王女士沟通,但未达成一致。第二步,协助王女士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为仲裁、诉讼做准备。公司收到通知后要求王女士办理离职手续,王女士保存好离职材料作为证据。第三步,2019年1月4日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投诉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社保部门受理并承诺依法处理。第四步,在公司仍未给出可接受调解方案的情况下,2019年1月10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提出近40万元的支付诉求。第五步,2019年3月4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公司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测算公司应补缴8万余元。
最终,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于2019年3月22日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王女士各项补偿税后19.8万元。陈芳律师所在的天地人劳动法团队成立以来,代理劳动争议及工伤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已超过2000件,在处理这类劳动纠纷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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