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曹某与被告张某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无力偿还欠款,便以从某房地产公司抵账所得的房屋作价61.5万元抵债给曹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也根据张某指示向曹某交付了房屋,曹某实际入住并缴纳相关费用。然而,张某擅自与第三人古某串通,让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并与古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办理网签,古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真实产权人,否认曹某与张某合同的效力。曹某多次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未果,案件到了秦皇岛法院。按照当地法院在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的审理习惯,需要重点审查两份合同的效力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行为。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的徐丽平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经济纠纷领域的律师,她首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重点收集曹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以佐证双方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收集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证明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履行相关义务;调取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佐证张某与古某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某明知房屋已由曹某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针对各方抗辩逐一制定驳斥策略,在庭审中清晰发表代理意见,全面呈现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徐丽平律师提交的证据,认定某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某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某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帮助曹某实现了房屋产权登记的核心诉求,维护了其合法财产权益。在处理经济纠纷之余,徐丽平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
秦皇岛地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审理时会重点审查合同签订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以及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河北徐丽平律师,2017年执业,现为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离婚、继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领域。徐丽平律师凭借对当地司法实践特点的熟悉,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专业的法律论证,帮助当事人赢得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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