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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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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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存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与你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实为劳动合同的期限,依法该试用期不成立。国家有着一定的规定。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公司与你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实为劳动合同的期限,依法该试用期不成立。而且,公司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故该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在公司已工作三个月,依法公司应与你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这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双倍工资的发放肯定有着具体的法律约束,如果有关的当事人真的没有进行合同的签订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遭受侵犯,因此自己要进行一定的陈述,有关部门的介入就会有着合理的依据,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中就会有着操作的可能性,进而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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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需要离职,不知道公司如何赔偿,我想咨询一下单位的双倍赔偿不存在代通知金吗?
[律师回复] 关于代通知金的说法,在劳动合同法里面是: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仅限于40条规定的这三种情形,其他的不能这么做!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话,什么都是可以谈定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自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直到劳动合同签订为止。最长11个月。根据时间计算就可以了。
单位单方辞退员工,如果是合法的,能拿得出理由的,除了以上三种情况,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果是非法的,就按照非法辞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可。
你的意思是问代通知金算不算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不算,双倍工资要按规定计算。
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限最后截止日是劳动合同签订日,或者劳动关系存续日。如果有代通知金,那么到劳动关系终止日即止,领取代通知金的那个月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所以没有双倍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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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相应的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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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但在广东、深圳的司法实践中,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三、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问题如何计算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四、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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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者拒绝签订或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双倍工资
司法实践中,很多单位无视劳动者拒绝签订或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由于不好招人而继续使用该等员工,而没有及时通知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后员工却起诉或仲裁单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单位觉得很委屈,多以员工存在过错或员工的个人原因没有签订为由进行答辩,实践中,这样的答辩意见并不被司法机关所采纳。作为用人单位还是要从制度上进行合法管理,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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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如何证明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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