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爷爷奶奶的探视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法律并不保护爷爷奶奶的探视权,《民法典》里规定,在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照顾和教育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看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义务尽力协助。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可以由父亲或母亲本人行使实施,其他人是不享有这项权利的,也不能够代替行使。所以探视权是不归于孩子的爷爷奶奶等近亲属的,爷爷奶奶是没有直接的探视权的。
虽然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但爷爷奶奶探望孙子孙女是人之常情,是可以看望孙子孙女的,但还是需要被直接抚养照顾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还要坚持探望孙子孙女,那就是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在现实中,说法律上爷爷奶奶或其他近亲属没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就认为爷爷奶奶没有看望孙子孙女的权利,是不符合人性和情理的。
二、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所谓探视权,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尽抚养义务的一种体现,那么,如果离婚夫妻未就此达成协议,法院对离婚后的探视权一般会怎样判?下面,随律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
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
第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并不能一概而论探视是必须的。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
第三,法律将探视权规定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协助义务。这一规定一层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有权利主体必有义务主体。二是这个义务内容是“协助”,并不是探望权的全部,协助义务是一个相对较软的义务,不会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增加负担。
在感情上,爷爷奶奶想要探视孩子的这种想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在理论上,如果孩子的母亲拒绝爷爷奶奶的这种请求也并不违法。有些时候,不用说是爷爷奶奶想要探视孩子,随着婚姻生活分崩离析,有孩子抚养权的这一方自然就会将孩子带在自己的身边,如果父母亲分属两地,父亲可能探视孩子的机会也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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