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本以为与第三人签订的加盟协议能带来稳定收益,然而事与愿违。在加盟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经过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三人应支付张X346024.22元。可当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却只回款687.59元,随后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意味着张X大部分的款项难以收回,他陷入了极度的困境。两被告作为第三人的股东,认缴出资500万元,但出资期限至2040年,张X想要让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却不知从何下手,时间一天天过去,他的焦虑也与日俱增,怎么办?
在四处寻求帮助后,张X经朋友推荐,找到了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陈明祥律师。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是铜陵地区颇具规模和口碑的律所,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拥有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还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是一位具备“法律+财税”复合背景的专业律师。陈明祥律师初次接触案件后,凭借专业的判断,指出可以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应加速到期”这一核心思路来解决问题,让张X瞬间燃起了希望,对陈明祥律师建立了信任感。
接受委托后,陈明祥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开始仔细梳理仲裁裁决、执行终本裁定、工商档案等关键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从这些证据中找到有力的支撑点。立案后第7天,陈明祥律师准备好了所有的诉讼材料,正式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
开庭前48小时,陈明祥律师还在不断完善自己的诉讼策略,思考着如何在庭审中更有力地举证质证。庭审中,陈明祥律师充分展示了收集到的关键证据,清晰地阐述了法律依据。然而,二被告及第三人未到庭应诉。陈明祥律师并没有因此放松警惕,他依旧严谨地完成了整个庭审流程。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泉州某合伙企业在未出资495万元范围内、被告张X在未出资5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二被告分担。陈明祥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帮张X解决了难题。陈明祥律师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敬业精神,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效、务实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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