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证人该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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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在诉讼当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事实的依据在案件当中就体现为证据了。其中证据不仅包括物证,还包括证人,其中证人的证词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第一,目击证人在场对于案件进行详细的叙述。第二,要有相关人士或者是第三方进行记录。证人自己要签上名字或者按上手印,并且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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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诉讼当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事实的依据在案件当中就体现为证据了。其中证据不仅包括物证,还包括证人,其中证人的证词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诉讼过程当中,目击证人的证词是非常具有说明力的,所以如果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想要募集证人的证词作为证据的话,是需要一定的规范性的。那么这一份证词应当怎样书写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目击证人该怎么写

一、第一,目击证人在场对于案件进行详细的叙述。

1.这是最为关键的部分目击证人,作为目睹了整个事件发生过程的人,对于事件的还原是最有发言权的,所以必须要目击证人,通过当场叙述或者是电话录音叙述等方式,对于案件从头到尾的过程详细地描述出来,一定要具体到各个细节才可以,否则没有办法对案情做出判断,那么整份证词也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力的。

2.其次,重要的就是对于案件真实的叙述。目击证人通常来讲于整个案件是没有什么利害关系的,所以证词才可以被采纳,如果目击证人所说的话是假造的,或者是掺了其他非法夸大成分的话,是很容易影响法官对于整个案件的判断,所以如果证人在证词当中作假,这份证词不会被采用,证人本身也可能会触犯刑法当中的罪名

二、第二,要有相关人士或者是第三方进行记录。

1.在我国,证词的采用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进行的,所以目击证人的录音,视频文件等不可以作为证词来使用。此时,就需要有一个文笔较好,能够逻辑清晰地介绍整件案件发生经过的人来把这个证词记录下来,或者是由与本次案件利益无关的第三方来写。

2.记录人在记录过程当中必须要原原本本的按照正常的证词来写,不可以自己添油加醋或者是加入其他情节,否则也是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证人自己要签上名字或者按上手印,并且签署日期。

1.由于在我国,证人的证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对于案件的走向又是直接的影响作用,所以证人本身是要负一定责任的,那么在写完了证词之后,就需要证人把自己的名字或者是手印按在证词之上,来证明这份证词的确是由自己提供的,并且愿意为这份证词的真实性负一定的责任,同时要签署上日期来证明此次证词记录的真实性等等。

2.在整个过程当中,目击证人需要秉持着一个公正客观的角度,原原本本的叙述出来,自己当时在现场看到了什么就可以,而记录人起到的只是一个将证人证词规范化,文本化的一个作用,并没有起到其他任何的实质性的变化。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就是关于如果在案件当中需要目击证人证词的话,又能怎么样书写才是合法有效的,以及在整个证词的记录过程当中都需要什么人的配合及帮助,个人的分工是什么等等问题。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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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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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案例
一:
1、基本案情
小李是工伤,无合同,无保险,企业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就不管了,有关部门说不能强迫企业拿钱,得小李自己垫。由于现在医疗未终结,劳动能力鉴定做不了,那小李单位该不该给他拿钱治疗工伤?他们不拿钱不犯法,小李自己垫不起,申请先行垫付又说不行。一个工伤拖了两年没治完,小李该怎么办?
2、案例分析:
如果已经过了两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小李申请工伤认定的一年时效已经过了,因为工伤认定的时效不中断。那么小李可以主张以人身损害为由,向人民提讼,主张自身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小李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小李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来判断单位应当在哪些费用上对小李进行赔偿。
如果单位一味的是这种态度,建议小李直接收集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流水、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以及能证明因公受伤的证据,然后直接向人民,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
二:
1、基本案情:
小陈是单位的临时职工。上班期间,他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被本单位同事重重地撞压在腰部,造成三个腰椎增生突出。撞小陈的人不闻不问,小陈又没钱看病,多次要求单位领导处理此事,领导推脱与单位无关让我们自己解决。小陈因没有钱打官司,只能向单位上级告状,单位领导无奈勉强出来调解了一次,但撞小陈的人说自己是困难户,赔的钱连医药费也不够。小陈因没钱看病耽误了病情,现在病情严重要手术治疗,小陈该怎么办?
2、案例分析:
小陈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来证明自己这个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小陈可以得到除了医疗费等实际损失外,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的双重赔偿。如果小陈的同事不支付医疗费,小陈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小陈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小陈的医药费。根据《第八次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九条,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保险待遇。所以小陈可以得到除了医疗费等实际损失之外的双赔。
建议小陈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确定自己下一步要走的途径,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直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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