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犯罪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中网络开设赌场更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刘XX出资、被告人李XX提供技术,合作开发并上线运营一款语音社交APP。该平台通过巢XX的招商引资落户江西省某县,先后挂靠于两家科技公司进行运营。平台内设有多种概率游戏,用户充值获取虚拟币参与游戏,获得的礼物可兑换积分并提现,平台从中扣除手续费,还设置公会体系激励引导用户参与游戏。经司法鉴定,平台充值总额超过10亿元,通过概率游戏产生的营利金额达5941万余元。巢XX在该平台项目中负责招商引资、落户协调等事宜,并安排谢XX具体执行。案发后,巢XX主动投案。这类网络开设赌场案,胡雨薇律师在刑事和刑民交叉领域处理过不少。
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巢XX等人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巢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认定,以及能否适用缓刑。
胡雨薇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胡雨薇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她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让她对刑事犯罪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有更深入的理解。她重点围绕巢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观恶性程度展开辩护工作。胡律师指出,巢XX虽参与平台落户及外部协调事务,但并非平台的实际运营者、决策者,亦未参与概率游戏的设计、推广或资金管理,其行为在整体犯罪活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巢XX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此外,巢XX无犯罪前科,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50万元,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本案中,巢XX符合从犯和自首的条件,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巢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巢X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再犯风险,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巢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二百二十四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胡雨薇律师在处理类似刑事案件时,同样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法律依据的运用。对于涉嫌网络犯罪的嫌疑人来说,一旦面临指控,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事实,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要认识到网络犯罪的严重性,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参与违法活动。
这起案件表明,在刑事诉讼中,准确认定嫌疑人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运用法定从宽情节进行辩护,有可能为嫌疑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即使涉嫌严重犯罪,也并非没有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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