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先生,一位普通的电工,在工作中遭遇意外受伤后,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魏先生年富力强,凭借着电工手艺在建筑工地上辛勤劳作。20XX年X月X日,经人介绍,他来到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包的xx电力改造工程项目从事电工工作,薪资约定为500元/日。然而,意外总是不期而至。20XX年XX月XX日,在工作过程中,他被电绳线打中腰部,随后被工友紧急送往解放军西藏XX总医院就医。由于公司未为他缴纳工伤保险,他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让他陷入了无助和迷茫之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工伤认定,他决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在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朋友的介绍下,魏先生找到了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的肖康律师。肖康律师从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40110772771,服务地区为西藏-拉萨,联系地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天峰集团天峰中心5栋2楼。他毕业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公司股权纠纷领域案件。
接受委托后,肖康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连夜梳理案件关键事实,发现了多个对魏先生有利的因素。他围绕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构建了仲裁策略。在主体资格方面,明确被申请人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申请人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从从属性特征来看,魏先生的工作内容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受公司及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地点也在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指出公司主张项目已分包却未提供任何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办案过程中,肖康律师与魏先生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他每周主动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魏先生模拟可能面对的问题。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他还在修改代理词并发给魏先生确认,这些细节让魏先生十分感动,也让他对案件充满了信心。
在仲裁庭审中,公司辩称魏先生系第三人个人雇佣,与公司无关。肖康律师提交了四组核心证据,包括招投标详情截图、银行交易账单、工友证人证言和报警记录回执。针对公司“项目已分包”的主张,他引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即使项目存在分包,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仍应对魏先生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确认魏先生与该公司在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是肖康律师迅速梳理关键事实,构建合理的仲裁策略,积极收集并提交有力证据,魏先生可能很难赢得这场仲裁。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为建筑领域类似的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案件提供了示范效应,暴露了建筑行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工伤保险等。肖康律师的策略价值在于,他精准地围绕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构建策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巧妙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找到了破局的关键,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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