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的商业活动中,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常常引发纠纷。某建设公司(施工方)承建了发包方开发的住宅项目全装修工程,工程顺利竣工验收且完成结算审计,但发包方却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280余万元工程款,还主张其中10%的款项按合同约定以房产抵偿,这让施工方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
程杰律师,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多年来办理了1000+案件。他在法律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不仅是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专业组织的成员,还荣获律图网2021-2025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等荣誉。丰富的履历使他在面对各类案件时,能凭借专业知识和宏观视野构建有效的代理逻辑。
接受施工方委托后,程杰律师迅速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立了清晰的代理方向。对于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质量抗辩,程杰律师依据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应对。他深知工程验收和结算的重要性,案涉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定,这意味着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条件已经成就。在庭审中,他指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已就相关工艺问题向总包单位作出提示,而且发包方所主张的质量问题及损失赔偿已另行提起诉讼,质量问题是否由施工方造成以及损失具体金额都不确定。程杰律师成功引导法庭将审理焦点集中于工程款支付义务本身,避免陷入另案审理中的质量责任争议。这一策略的背后,是他作为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对建设工程行业规则的深刻理解和精准把握。
对于合同中“10%工抵房”的约定,程杰律师深入剖析其条款实质。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指出该条款仅模糊约定“工抵的具体物业种类、位置、价格由发包方定”,未明确抵债房屋的具体坐落、面积、单价等核心要素,导致用以抵债的标的物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不符合以物抵债协议需内容明确、具备可执行性的基本要求,实质上赋予了发包方单方决定权,未能形成双方合意。这种对合同条款的细致分析和准确判断,源于他多年来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积累,以及作为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委会委员所具备的专业素养。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程杰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有利于施工方的判决。判决发包方向施工方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280余万元,并支付自结算审定之日起的相应利息。这一结果不仅有效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明晰了在工程验收结算后,发包方以质量问题和模糊的以房抵款约定拒付工程款的处理规则。程杰律师通过这起案件,展现了他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对行业规则的深刻理解,为解决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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