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经济活动中,贷款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较为常见。一些人对骗取贷款罪和正常贷款纠纷的界限认识不清,容易产生法律误区。就像在民营企业家钱XX的案件中,银行认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贷款构成骗贷,而钱XX认为是正常贷款,这就凸显了准确界定法律关系的重要性。
在钱XX涉嫌骗取贷款罪一案中,董爽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1811036818,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从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专精于合同纠纷等领域。案件中,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钱XX所在的江西某有限公司和钱XX以欺骗手段取得两家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罪。钱XX及其单位辩称是正常贷款,其辩护人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证据收集过程中,董爽律师首先查阅了大量银行贷款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贷款申请材料、银行审批记录等。通过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获取了贷款发放的流程和标准信息。还走访了相关企业,收集了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律师将收集到的企业真实财务报表与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对比,证明主要财务数据真实。同时,整理了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记录,以说明部分不实材料是应银行要求提供。庭审策略上,律师准备了详细的辩护词,强调贷款材料虽有不实但主要材料真实,符合银行贷款标准。庭审焦点集中在是否构成骗贷罪的认定上。律师针对检方指控,从贷款目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应对,指出企业贷款是为了正常经营,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这些努力,最终钱XX获得缓刑,避免了更严重的刑事处罚。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骗取贷款罪与正常贷款纠纷的界限,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
在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与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董爽律师再次展现了专业能力。2015年左右,双方开始业务往来,部分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其余以电话下单。2016年双方进行了两次结算,之后继续业务往来但未再签合同。铁粉厂多次催款无果后起诉。董爽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1811036818,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此案时,先收集了双方签订的合同、送货单、入库单、增值税发票等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整理和分析,搭建起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双方的买卖关系和欠款事实。庭审策略上,律师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强调双方没有约定的可以依照交易习惯进行确认。针对食品公司可能提出的价格异议,律师准备了以往交易的价格记录作为证据。最终法院根据双方以往交易习惯酌定了货物价格,判决食品有限公司偿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此案例对于解决买卖合同纠纷中价格确定和欠款追讨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董爽律师在这两个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在刑事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界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在民事案件中,通过有效的证据收集和庭审策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她以专业、审慎、尽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了高水准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和个人解决法律难题,在长沙地区的法律实践中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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