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规则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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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抗诉规则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民事案件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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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抗诉规则都有哪些?

刑事抗诉规则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民事案件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二、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行政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抗诉。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

(二)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

(四)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五)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六)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

(七)原审法院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的;

(八)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如果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当庭提出抗诉的申请,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会受理抗诉,如果受理会另行判断是否需重新审理并择日进行开庭审理,如果不受理抗诉申请的法院也会给出充分的理由并进行适当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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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因为贪污犯罪被抓了起来,其名下的房产正在进行拍卖,但是那一套房子已经出租给一个外度的房客,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拍卖如何对抗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呢?
[律师回复]
一、法院财产保全的作用是对执行对象的财产进行控制。当本案中的侯某门面被法院查封之日起,侯某对该查封门面的A公司的所有权即受到限制,就是说侯某不能完全依其自由意志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门面,这种效力延伸到案件执行完毕。该案系活查封,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门面被处分之前,法院指定由侯某保管、使用、收益并不违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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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在本案中“买卖不破租赁”的优先性原则没有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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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善意相对人,即善意第三人。此处的“善意”是民法上的概念,有民法上的特殊意义,不能用我们口语中所谓的善意去解释。民法总则中的善意相对人主要指的是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自身没有过错也不可归责于己的行为,取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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