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司中,受害人主张的护理费要想得到支持,必须向法院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主张2名护理人员的费用,还必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2名护理人员的特别证明。因此,受害人在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或者门诊治疗时,如因受伤处影响正常生活的,应当向医院要求开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当然,如果受伤处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也不应强迫医院出具需要护理证明。
关于护理费能够得到支持的关键证据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法院支持原告护理费的请求,都会要求原告能够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以及需要护理人数”证明,否则,原告的护理费请求多不会得到支持。
(二)与误工费所需要的证据相同,原告还需提供支付护理费的有效凭证。一般表现为正式的护理费收据。护理人员既可以是医院的护工,也可以是家政服务等护理机构的人员。
二、证明交通事故护理费的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主张护理费,原则上必须提供需要护理的证明以及支付护理费的票据。这就要求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或者门诊治疗时,在确需护理情况下,及时提醒医师开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同时保存好支付护理费的相应票据。保存好护理证明以及护理费票据,在将来打官司时,受害人主张护理费才能有理有据,得到法院的支持。
受害人的年龄及伤情严重状况是人民法院酌情判定护理费的依据。
交通事故护理费要哪些证据证明?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要确定赔偿,可以要做伤情鉴定,不符合要求则可以不赔偿。
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常有发生,一般承担这个责任的是事故的造成者,但也会有一部分人对该项赔偿一再退却,不止有误工费、伤残陪护费都可以找人承担这笔损失,若他不愿承担那唯有走法律途径,备齐所需的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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