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做出不同的犯罪行为在刑法上面对应着不同的名称,例如行为犯,继续犯,持续犯等等,不同的犯罪类型有一个不同的划分,这样是对于刑法的分类来讲非常有意义。这些分类当中有一个经常会听到的名词,叫做继续犯。那么到底什么叫做继续犯呢?例如拐卖妇女儿童这种罪名是不属于继续犯的范围之内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拐卖妇女儿童是继续犯。
想要判断拐卖收养妇女儿童罪属不属于继续犯的范围之内,我们首先来明确一下继续犯的概念以及判断标准。
所有继续犯的意思就是从犯罪之日开始一直到犯罪结束这段时间之内,对于同一个个体的侵犯处于一个持续继续的状态。
二、对于继续犯的认定标准如下:
第一从头到尾只做了一个行为。
1.这是对于行为数量上的认定继续犯的特点是只做了一个行为,但是这个行为持续的时间和后续的影响都比较长,例如非法拘禁罪,对于被拘禁人只作出了一个拘禁的行为,但是这个行为可能持续一天,也可能是一年一个月等等。
2.如果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多次的犯罪行为的话,就不属于这个罪名,例如虐待罪就必须是多次虐待才能认罪,一次虐待的话不可能持续太长的时间,所以虐待不可能是继续犯。
第二,在这个行为结束之后,非法状态仍处于持续之中。
也就是说这一个动作虽然是一次性的,但是这个影响却不是一次性的,例如上文提到的非法拘禁,被拘禁的状态可以持续非常多的时间,在那么长的时间之内都处于这样的状态,所以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所以对于继续犯来讲,只有一个点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区别于其他罪犯的最本质的地方。
第三,犯罪状态不仅要长时间,而且是要不间断的存在。
1.第二点主要提到的是持续时间长的问题,但这里要提到的是持续时间不见断的问题,因为只有这样不间断的,持续的伤害才可以叫做继续犯。反而像虐待这种行为虽然可以被虐待一年一个月,但是虐待这一行为对后续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在此时,这就不是一个继续犯的状态,而只有像之前提到的非法持有类的,或者是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才符合这样的标准。
2.对于继续犯的这三个标准,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满足的话,就属于这样的犯罪类型。所以我们看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这个动作本身是一次性的,但是收买之后,这个妇女儿童就在自己的家中,这个犯罪状的还是持续的,并且是不间断的,所以总体来讲,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属于继续犯的范围之内。
以上就是关于继续犯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样的,以及我们发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符合这个标准的,那么这就属于继续犯的范围之内。对于继续犯,他的持续时间和诉讼时效都是有一定特殊性的,所以在现实生活当中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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