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时,案件基本情况是原、被告系生意伙伴,被告于201X年X月因资金周转借款260000元,出具借条并承诺限期还款,约定了逾期滞纳金条款。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归还210000元,剩余50000元本金拖欠未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本金、按月息2分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然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一审法院在审理时,因借条仅模糊约定滞纳金,未明确逾期利息标准,且被告缺席庭审,存在对利息不被支持、债权缩水等误判风险。
傅增怡律师在二审中提交了新的法律意见和完善的证据体系。她当庭提交完整借条原件,结合当事人陈述,清晰证实借款事实、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违约责任,完整还原借贷事实,锁定剩余5万元欠款债权。针对借条滞纳金约定不明的瑕疵,主动适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将不明确的高额利息主张依法调整为法定年利率6%的合规逾期利息,确保利息诉求合法有效。同时,精准区分本金、逾期利息、律师费的裁判标准,优先保障核心本金及合法利息权益,舍弃无充分证据支撑的律师费诉求。利用被告放弃举证、质证权利的庭审规则,完整输出代理意见,排除对方抗辩空间。
傅增怡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已有8年执业年限,是河南中辰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初级会计师和河南省律师协会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她参与办理民商事争议解决案件及刑事案件两百余起,在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采纳了傅增怡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仅驳回无证据的律师费诉求,出借人的合法债权全额落地。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傅增怡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为出借人在复杂的借贷纠纷中维护了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