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件时,张丽律师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仅靠常规的法律条文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很难充分说服法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张丽律师形成了案例引用法。
张丽律师的案例引用法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广泛搜索。她会利用专业的法律数据库,搜索与案件相关的各地法院的类似案例,像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的法院案例都在她的搜索范围内。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找到具有参考价值的裁判观点,拓宽思路。其次,筛选整理。从搜索到的众多案例中,筛选出与本案争议焦点紧密相关的案例,并对这些案例的裁判观点进行整理归纳。最后,合理引用。在书面意见中,将筛选整理好的案例裁判观点合理引用,增强抗辩理由的说服力。
以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为例。原告张XX主张其于2024年3月6日入职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从事后厨工作,月工资数千元,受被告管理。2024年3月20日,原告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被告在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被告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被告造成,双方之间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被告公司内部登记信息中无原告的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材料,双方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张丽律师接手这个案件后,按照案例引用法开始操作。她先利用法律数据库,搜索到了多个与本案类似的例,这些案例涉及不同地区的法院判决。接着,她仔细筛选出与本案争议焦点,即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相关的案例,并对这些案例的裁判观点进行了整理。最后,她在书面意见中引用了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裁判观点,指出在类似情况下,法院通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2024年3月6日到被告处工作时已年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告虽称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其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才到被告处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原告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其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张丽律师是河南言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民商事案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还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曾为多家公司和高净值人士提供投融资及法律服务,其论文房地产领域“明股实债”法律问题分析被河南省律协投融资专业委员会2021年度论文集收录。此后的多起件中,她都沿用了这一案例引用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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