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反诉的有关知识我们来了解一下。
反诉提出时间
被告提出反诉的时间,必须是在诉讼的过程之中提起反诉,最好是在被告举证期间提出反诉,这样可以保留原告的答辩权利,并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开庭之前了解到案件的争议。原告或者是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而申请到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先调解,调成不成功的,可以在告知被告人另外起诉,如果原告和被告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受理的,那么二审法院可以一起判决。被告申请反诉的意义在于对抗或者是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
反诉讼的特定性和独立性
反诉是指被告人被人起诉之后,而被告人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反诉即是原告即是被告,而被告即是原告。所以反诉是有着特定的条件,一定是在诉讼案件之中的原告。反诉是需要具备一定独立性,虽然反诉是被告人对原告提出来的诉讼请求,但是它也是独立性的,就算原告撤销了对被告的起诉,但是被告仍然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讼。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来进行审判。
反诉讼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需要符合下列的规定;
1. 反诉时被告人需要有明确的起诉对象;
2. 反诉的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原告。
3. 反诉人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来证明反诉的请求和事实。
4. 人民法院只会在民事的诉讼范围以内受理被告人的反诉申请。
5. 被告人申请的反诉,只能是在受理本案的法院提起反诉。
6. 被告人申请的反诉必须和原告对被告提起的诉讼一致。
7. 被告人申请的反诉,不能到另外的法院去单独起诉,只能在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申请反诉。
8. 反诉不能对原告意外的其他人提起反诉,只能是像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
9. 反诉的事件和诉讼的请求必须和本诉是一致或者是在法律上有所牵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被告人提出的反起诉,需要满足以上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拒绝被告人申请的反诉。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诉讼的知识,欢迎登录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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