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6月12日,一场单方交通事故让一辆豪车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将车送到大连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并且自愿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过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维修合同。截至2023年10月8日,驾驶人通过微信多次向维修公司工作人员转账,共计支付了780,000元,维修公司确认该款项为预付款。
然而,事情并未顺利发展。维修公司自认车辆仅完成部分维修项目,未全部竣工,也未进行质量检验、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就允许他人将车辆开走。第三人作为车辆登记所有权人,否认委托他人取车,还称车辆实际未修复合格。驾驶人主张原本约定使用原厂件维修,但维修公司实际使用拆车件,认为构成欺诈,而维修公司则辩称双方协商就是用拆车件维修。
在这个案例中,普通人容易踩的坑有以下几个。其一,未签订书面维修合同。很多人觉得口头约定就足够,却不知一旦发生纠纷,口头约定很难举证,就像本案中对于使用何种配件维修的争议,若有书面合同,就能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其二,未关注维修进度和质量检验。维修过程中,车主可能没有及时跟进,导致维修公司在未完成维修和检验的情况下交付车辆,损害了车主权益。其三,对维修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缺乏规划。一次性支付大额预付款,当维修出现问题时,车主可能陷入被动。
处理这起案件的是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刘瑶律师执业于辽宁大连中山区,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她执业三年以来,累计承办案件近20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含工伤)案件。她所在的律所布局全国50余家分所,有强大的专业团队和完善的服务体系,为案件办理提供了坚实后盾。
在取证方面,刘瑶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了微信转账记录、维修过程中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实际支付维修费用和双方的约定。调解阶段,刘瑶律师积极与维修公司沟通,希望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维修公司坚持部分退款,调解未能成功。进入诉讼后,刘瑶律师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指出维修公司未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就交付车辆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支持了刘瑶律师的观点,判决维修公司返还592,135元及相应利息。
刘瑶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当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时,她会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刘瑶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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