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辩护意见书如何书写?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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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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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在意见书中写明案件事实、证据方面等相关信息。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民事再审辩护意见书如何书写?

一、民事再审辩护意见书如何书写?

___案辩护意见书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___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 事实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证据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适用法律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起诉量刑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本案承办人员在审查起诉时,采纳辩护意见。

辩护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律师、___律师

____年__月__日

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其他的诉讼程序,有其独有的特点: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否则,不可能引起再审。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以及人民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提起抗诉,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有权提起再审的人民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或者原生效裁判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随时都可以提起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5.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裁判。

6.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取决于生效裁判的情况。如果生效裁判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如果生效裁判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同时,依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不仅包括原审法院,而且包括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7.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裁决的执行。

公民和企业在日常生活中也是经常会与他人发生纠纷时间,为了更好的解除矛盾和纠纷,国家也是规定了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那么在提出民事诉讼时,也是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诉讼状以及证据和材料,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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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父亲的委托,特指派律师担任贵院办理的、、抢劫、盗窃案一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律师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现针对南阳市公安局分局的(高)诉字第(201)号意见书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在审查时参考,并予以采纳。
1、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犯罪嫌疑人,出生于年月日,月日案发时不满16周岁,系未成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3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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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的辩护词是开庭时宣读的,文字、措辞尽量口语化,前面要有“审判长、审判员”这样的称呼。最后以“谢谢法庭”做结语。二审辩护意见是给法官看的,内容写的要专业化,说话要有法律依据,不需要前面的称谓和后面的结语。
一审辩护词是反驳检察院起诉书的,起诉什么反驳什么。没有起诉的事实不要涉及。二审辩护意见是反驳一审判决的,一审法院没有认定的东西不要去反驳。
一审辩护词尽量用拉提纲的方式说明自己的观点。法庭辩论时间有限,辩护词写的太长往往被法官打断,不让宣读。二审辩护意见应当写的详细,每个辩护观点后面都要说出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辩护词随着法庭质证的情况可能随时改变。证据变化了或者对方观点变化了,辩护词要随着变化。所以,律师事先准备的辩护词只是一个草稿,需要开庭后重新整理才能递交法院。二审辩护意见是固定的,写好直接递交。
一审法官的任务是审查检察院起诉书的内容决定是否可以采信,二审法官的任务是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错误决定维持或者撤销。辩护人是配合法院的工作,帮助法官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断。不论一审的辩护词还是二审的辩护意见,都不能指向案外的第三人。如果认为第三人诬告陷害、非法取证、或者案外人有其他过错,应当另行举报,法官无权处理起诉书、判决书以外的事情,在辩护意见中要求处理案外人,只能给法官添乱,引起法官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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