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纠纷案例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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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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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发生借贷款的事情时,或者可能会发生个人债务纠纷的时候,我们为了保证当事人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应该双方尽可能的以正式的方式留有正式的凭证。
个人债务纠纷案例如何处理

在2008年2月,黄某向马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两次转账,金额分别为6万元和5万元。后来黄某要求归还这11万元的资金,马某以某些原因拒不归还和承认这两次借款。于是黄某将马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供了自己向马某转账的银行凭证。

在审理过程中,马某讲述自己与黄某是合作关系,这11万元资金是他们用来合伙投资的。而且在此之前,黄某以合伙纠纷为由曾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在上次的起诉中包括了相关款项。马某向法院提供了上次黄某起诉的相关证明,证明这笔款项是合伙投资账目,而非借款。最终因为黄某证据不足败诉,某市的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在这次案例中,黄某最终败诉的原因有两点:

1,银行支付凭证并不能作为这笔资金是借款的证明,他也没有更多的证据证明自己向黄某转的两笔资金是借款。

2,黄某上次的起诉使的马某有证据可以反驳自己的这两笔资金不是借款,而是合伙投资的钱。在这个案件中,黄某虽然败诉了,但并不代表他一定没有权利要回这笔资金,不管怎样,都是他的财产受到了损失。

从法律上来讲,出借双方,借钱的一方有义务提供证据,若是没有足够的证据,在起诉的时候是不可能胜诉的。在保留证据时,证据一定要符合法律规范,才能具有法律效应,如果出借数额巨大,应该请专门的律师帮助参考和公证。

在发生借贷款的事情时,或者可能会发生个人债务纠纷的时候,我们为了保证当事人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应该双方尽可能的以正式的方式留有正式的凭证。我们不能因为双方的关系很好,因为面子就草草了事,这世上很很多的好朋友,铁哥们是因为借钱开始而走向了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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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个人债务纠纷,债务纠纷怎么解决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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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纠纷起诉去哪里,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债务纠纷
[律师回复] 一、出现债务纠纷到哪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案件。也可以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遇到债务纠纷想要去哪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您好,律师,前段时间舅舅的公司面临破产,资金周转不开,背了好多债务,有的钱要回来还需要打官司,需要一份关于债权债务纠纷判例的范本。
[律师回复] 公司因长期亏损被效益较好的公司兼并,公司原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被兼并前曾过欠厂数万元加工费未还,该双方签有还款协议,并约定发生纠纷由厂所在地法院裁决。厂遂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工司偿付公司所欠款项。公司则以厂与公司之间的约定管辖对其无约束力为由提出管辖异议。
该双方的管辖约定协议能否约束第三方?实体意义的权利、义务依法应由兼并后的企业承担,但程序意义上的权利、义务能否也由兼并后的企业承继? [意见分歧] 对本案管辖权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公司因被公司兼并,其债权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公司与债权人厂的管辖约定对公司也同样具有约束力,故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能成立。
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司曾被公司兼并,其债权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但该债务是公司基于兼并这一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另一法律关系。故公司与厂约定管辖的条款对公司无拘束力,故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本案应由移送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协议管辖约定地点也仅限于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签约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根据合同法理论约定管辖的合同条款只对签约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不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被并购后,该诉讼主体已不存在,约定管辖条款自动失效。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并购方的合同纠纷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的,则适用专属管辖条款。
二、民法通则第44条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笔者认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上述条款所称的权利、义务是指实体法意义上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不含程序法意义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实体法意义上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程序法意义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则对并购方无约束力。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条款是程序法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对兼并企业的并购方不具约束力。
三、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原加工合同的签约双方即公司与厂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公司与上述加工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并无直接联系。后公司基于兼并这一法律事实,才承继了公司加工承揽合同项下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从而与厂之间形成一个新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后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前一法律关系明显不同。由此不难看出,作为并购方的公司与作为债权人的厂之间的诉讼也与公司与厂之间的诉讼不同。显然,公司与厂之间理应按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重新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事务日益增多,跨省、跨地区、跨国的并购也屡见不鲜,由于兼并双方住所地不在一地,若按原约定管辖的条款内容确定管辖,既不符合民事诉讼“两便”的原则,又违背了一般民事案件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对兼并方不公平,从而不利于股权和财产权的流转。
综上,公司并购而承继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再适用企业被并购前约定管辖协议或条款。鉴于企业并购活动随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而不断增多,相关诉讼也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缺乏相关规定,法院对此类案件管辖的处理结果往往也大相径庭,笔者以为应尽快通过判定相关司法解释的方法明确相应规定,以使企业并购及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完善。
以上就是关于债权债务纠纷判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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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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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医疗纠纷应急案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医疗纠纷是指: 1.患者对医院医疗结果不认同,对医疗收费不认可,家属纠集人员占据医院办公或医疗场所,扰乱正常办公、医疗秩序。 2.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3.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患者或其亲属有自杀、自残倾向。 二、预警机制 当临床及医技各科室出现可能引起重大医疗纠纷的差错或医疗风险时,应当及时将具体情况汇报给科主任,科主任了解详细情况后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医务科或总值班接报后须马上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按指示或直接组织人员纠正差错、尽可能降低差错造成的严重后果;对于风险诊疗,则要求临床科主任亲自与患者家属进行全面沟通,必要时医务科或总值班要参与与患方的沟通,最大程度取得患方的理解,若沟通无效,则要终止该项医疗诊治活动。 三、应急机制 (一)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医务科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医院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启动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院长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医务科:全力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接到指令后,应马上到达现场,负责接待患方、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与患方就纠纷事件进行协商、病历封存或与医学会、司法部门联系,依法对相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受理和移交。 总务保卫科:接到指令后,应马上到达现场,负责将闹事家属带离办公、医疗区至谈判区,维持正常的办公和医疗秩序。并负责同派出所、治安大队联系,必要时借助警力维持正常办公、医疗秩序。 当事临床科室:要全力配合医院调查取证工作,科主任积极参与纠纷解决全过程,成立科内纠纷应急小组,精心治疗在治纠纷病人,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性质、后果进行总结后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给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或院长室。 监察审计室:应协助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进行调查、与患方协商工作。 院办公室:应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维持医院正常办公、医疗秩序,并给予后勤保障。 (三)应急响应 1.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临床科室和相关部门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或总值班汇报,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达现场,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处置结束,人员撤离,恢复正常医疗、办公秩序,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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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申请支付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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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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