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于单位还是发明人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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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法中有说到,对于专利权的归属,如果发明人跟用人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是由于工作性质才创造的发明,那他的归属权应该是法人;如果发明人发明的东西跟任何单位都没有关系,完全是由于个人的创作思想完成的,那专利权应该是属于发明人。
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于单位还是发明人

我们都知道,每一个专利对于发明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那是他们努力的成果,是社会公认的成就,不允许任何人来侵犯他们的发明。所以我们今天来讨论一下在非职务情况下发明的专利权是归属于单位还是发明人?

一、专利权归属问题:

专利法中有说到,对于专利权的归属,如果发明人跟用人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是由于工作性质才创造的发明,那他的归属权应该是单位;如果发明人发明的东西跟任何单位都没有关系,完全是由于个人的创作思想完成的,那专利权应该是属于发明人。

二、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发明人在自己的工作当中,为完成单位交代的工作任务,从而完成的发明创造;

2、利用单位本身的资金、设备、原材料以及单位尤为保护的技术研发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发明过程中,利用的单位资源跟发明创造没有很大的关系,只是在用量上面有所采用,那这是的发明跟单位是没有关系的,只属于发明人他自己。

三、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看他的创造过程是否跟用人单位有很大的直接关系,比如说:

1、发明创造是在单位的业务范围之内,是为业务发展才创造的;

2、发明的时候是在工作时间内发明的,跟自己的私人时间没有关系,并且还利用了单位的资源来完成;

3、之所以发明,是由于发明人跟单位之间有签订合作发明创造的合同或者协议,发明者只是在履行合同的条款。

这几个都可以作为划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标准,还有些划分标准是没有说到的,大家平常也可以去多了解。

作为发明人,我们在单位发明创造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自己的发明是属于自己的还是单位的,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归属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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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发明人、设计人的赠与,从而取得专利申请权。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其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
2、是发明人、设计人的法定继续人而取得专利申请权。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其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
3、经转让,取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设设计专利申请权,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其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
4、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专利权申请人,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的相关证明,如赠与合同、公证书、遗嘱、合法继承人的相关证明、转让合同等,非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相关合法证明的同时,递交专利申请书,经批准,就把他人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自己的专利,成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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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是关于各类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期限的规定。
一、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二、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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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二、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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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是关于各类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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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谁?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单位,主要还是因为这样的一种发明创造,它从总体上来说的话,依然是属于单位的条件之下所进行的,所以在这一个方面的话,它是可以将这样的一种植物发明的人员主体归为单位的,但是也可以获得一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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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姨工作很是努力,就利用单位条件来发明新创造作品了,主要是学习机器设备工具,还申请专利了,还签字了,请问利用单位条件发明的专利权归属如何?
[律师回复] 一般而言,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于单位,哪些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就对“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作出了详细规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 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其中,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应当指该单位拥有的只有少数经过许可的员工才能解除道德内部情报或者内部资料,如技术档案、设计图纸、实验数据、技术信息等。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但凡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都一律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只有“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如果对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是完成发明创造不可或缺的前提,可以认为是“主要利用”。反之,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性帮助的利用,那么可认为不属于“主要利用”。
我们前面提到,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于单位,但如果 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之间签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该怎么办?
《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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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单位的职员吗?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单位的职员,在我国并非是所有的职员在发明专利之后都会拥有其所有权,很多职员若能证明发明专利时并没有利用单位的设备,并且专利也不属于特殊类型的职务作品,此时专利的所有者就是职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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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的父亲自己是公司的高级工人,自己工作之余还有自己的发明还申请了国家的专利,我父亲不是很多专利法,想详细的咨询一下啊技术发明专利权归哪里管的呢?
[律师回复]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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