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写的欠条债务人签名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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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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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权人写的欠条,而之后由债务人签名的,如果是以借款事实为依据的,并且是双方自愿登记的,欠条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无论是由谁来书写欠条的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并且也由债务人签名或者按手印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债权人写的欠条债务人签名有效吗

一、债权人写的欠条债务人签名有效吗

债权人写的欠条如果是以借款事实为依据的,并且是双方自愿登记的,欠条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起诉

(一)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项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债权人起诉后被告缺席情况下的处理

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当事人手写欠条可以,通过打印的方式作出也是允许的。至于欠条是债权人写的还是债务人写的,这点其实并不重要,因为这也不会影响到欠条的生效。但是在约定欠条内容的时候,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并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具体的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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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写的债权人的名字没有债务人的名字有效,但是该欠条是存在一定瑕疵的,因为其无法确定债务人的具体身份,如果是欠债方在债权人拿出欠条时,以没有自己的签名为抗辩理由,不承认该债务归属于他的,债权人就应当负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其是债务人,否则法院就无法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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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欠条不写债权人方名字是否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没写债权人的名字属于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其整体的效力。只要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
一、借条是债权凭证,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而不是象汇票、支票、本票那样的具有无因性的债权凭证,更不是类似于提单那样的物权凭证。因此,视欠条持有人为债权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在欠条上没有写明债权人是谁的情况下,欠条持有人以此为据欠条出具人的话,如果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自己是债权人,会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向“债权人”追回他扣的钱后,他自己应承担对“其享有债权”这一事实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四、如果债权人,债权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享有债权,那么的判决书将认定这一事实,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到时候就可以直接以的该判决书为据,向出具欠条的债务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款内容如下: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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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债务人写还是债权人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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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共同签名也是共同债务。除了下列例外情况,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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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欠条没写名头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欠条没写利息欠条本身是有效的。
欠条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是借款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与其利息并没有直接关联。借款合同生效只需要满足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可也就是: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欠条没有约定利息,其利息是否可以有效主张则需要根据需分情况讨论:
1、债权到期且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及时还款则不能主张利息
借款合同对利息和借款期限均无约定,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借款人及时偿还欠款,债权人不能主张利息。
2、债权到期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后逾期还款,则能够主张利息
关于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应视为借款人无偿占用的规定仅限于“借款期内利息”,但对于逾期利息,并不因为借款期内利息约定条款的有无而决定是否支付。借款期内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没有约定利息,在债务到期且出借人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后,借款人仍不归还,则已构成迟延履行,需承担迟延履行责任,即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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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名算夫妻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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