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时间有规定吗
关于法院什么时候调查取证,应该是看证据的类型而定,正常的都应该是在法庭开庭之前向法官等人提交证据、交换证据的规定时间应该是在之前的七天或者是开庭之前的一周内,如果在庭审的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是当事人没有能力证明的情况之下,也可以向法庭提交申请。法院对于提交的申请不批准的,应该向其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交送通知书通知其结果。当事人和他的诉讼代理可以在收到结果的次日起三天之内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写一份书面申请再次申请一次。法院应该在收到二次申请当天算起的五天之内给当事人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十七条规定是:“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一)当事人要求调查的证据是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并且需要人民法院调动职权才能调取的档案证据;
(二)档案资料涉及国家之中的秘密,商业之中的秘密,个人的隐私;
(三)当事人和他的代理人因为其他的原因不能收集这些资料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十八条规定是:“当事人和他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要求申请收集资料证据,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上应该写明被调查的人的名字、单位的名称、居住的地方、现在的基本情况、想要调查的资料证据、为什么需要人民法院帮忙搜集资料和证据还有要证明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是:“当事人和他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搜集资料和证据,但是不能晚于举证时间满的前七天。如果法院对当事人一方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应该向其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交送通知书通知其结果。当事人和他的诉讼代理可以在收到结果的次日起三天之内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写一份书面申请再次申请。法院应该在收到二次申请当天算起的五天之内给当事人答复。
上面说的三条法律规定说明了当事人在申请让人民法院调查资料证据的条件、时间限制所应该承受的法律后果,正因为这样当事人才应该在进行诉讼的时候尤其注意这些,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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