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是整个社会建设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完成之后就可以投入使用,必须要经历的一个环节叫做验收,验收这个环节是对于整个工程的质量以及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做出的一个检验,如果不检验的话,这个工程是没有办法竣工交付的,必须要将出现的问题解决之后才可以投入使用,所以检验验收这个环节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谁来组织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单位工程由谁组织验收?
1.对于单位工程来讲,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这一部法律当中明确规定了如果竣工了之后想要交付并投入使用,必须要有建设单位进行组织,也就是说这个组织负责人是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自己进行验收就可以了。
2.不过在验收之后必须要提交一个报告,叫做工程预验收报告。这个报告包含了在第一次的验收过程当中,整个合同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是否和最一开始的建设设计规定和质量标准有出入。这对于第二次的验收会起一个导向的作用。
3.通常在建设工程当中有一个对于工程监督的机构,叫做监理单位。这个监理单位可以对于整个的单位工程进行一个验收,并且把验收当中出现的问题书面通知给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必须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将这些问题改正,并且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如果没有将这些问题改正的话,这个验收一关是过不去的,必须要重新来过才可以。
4.整个的验收环节都是非常严格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单位工程质量设计标准来进行,如果不符合这个标准的话,这个工程是没有办法竣工,也就因为这没有办法投入实施,那么这对于单位,那将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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