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加班费、违法解除赔偿金等10万余元,经仲裁,公司仅需支付1.5万余元,其余请求均被驳回。这一结果与员工最初的主张差距巨大,让人不禁好奇,这场劳动仲裁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事情要从2022年10月18日说起,申请人郎某入职被申请人某塑磁科技公司,担任品管系操作工,按小时计酬。双方于2023年2月2日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但申请人未参加社会保险。2023年11月7日,郎某称在公司食堂扭伤左脚,之后就医。2023年12月27日,郎某与公司就受伤及工作安排事宜沟通后,自12月28日起未再出勤,公司考勤记录记为“旷工”。随后,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年终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这个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员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计算期间长达10个月,而公司虽签订了《临时用工协议》,但该协议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争议。其次,员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需证明公司并未作出解除决定,系员工自行缺勤。再者,员工主张加班工资及工资差额,公司需证明按小时计酬合法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最后,员工主张年终奖,公司需证明年终奖并非法定或约定义务。
面对这些难题,魏艳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她主张《临时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大幅压缩二倍工资期间。虽然协议名称为“临时用工协议”,但其中载明了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仲裁委采纳该意见,认定该协议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需承担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协议签订之日的二倍工资责任,较员工主张减损近5万元。
在违法解除赔偿金方面,律师举证员工自行缺勤,成功驳回该请求。提交考勤记录证明申请人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未再出勤,公司记录为“旷工”,且针对申请人提交的录音,指出公司方并未明确作出解除决定。仲裁委认为用工关系因申请人自行缺勤而终止,不存在违法解除。
对于加班工资及工资差额,律师主张按小时计酬合法有效,驳回了加班费请求。双方约定的薪酬标准远高于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公司已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员工在职期间未对工资金额提出异议,仲裁委采纳该意见。
在年终奖部分,律师承认应发但金额有限。鉴于公司已向除申请人及一名休产假员工外的其他员工发放,拒绝发放缺乏合理性,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2023年年终奖2,425元。
复盘本案,魏艳梅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在面对《临时用工协议》的性质争议时,她准确把握其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为公司争取到有利结果。在处理各项诉求时,她通过充分举证,有力反驳了员工的主张。
从这起案件可以总结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合同的性质认定、证据的充分收集和合理运用至关重要。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具备必要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在处理劳动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保存和整理,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魏艳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企业减损,展现了出色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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