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犯罪近年来呈高发态势,其中网络开设赌场案尤为引人关注。在这类案件中,嫌疑人面临的刑罚往往较为严重,但也存在争取从轻处罚的可能。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刘XX出资、李XX提供技术,合作开发并上线运营一款语音社交APP。该平台通过巢XX的招商引资落户江西省某县,先后挂靠于两家科技公司进行运营。平台内设有多种概率游戏,用户充值参与,平台从中获利。经司法鉴定,平台充值总额超过10亿元,营利金额达5941万余元。巢XX在该平台项目中负责招商引资、落户协调等事宜,并安排谢XX具体执行。案发后,巢XX主动投案。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巢XX等人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这类网络犯罪案件,胡雨薇律师在刑事领域处理过不少。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巢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何认定,是否能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胡雨薇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胡雨薇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她,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重点围绕巢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观恶性程度展开辩护工作。她指出,巢XX并非平台的实际运营者、决策者,其行为在整体犯罪活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巢XX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良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巢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其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巢X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再犯风险,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巢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胡雨薇律师在处理合同诈骗等刑民交叉案件时,同样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和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对于涉嫌网络犯罪的嫌疑人及其家属来说,在面对指控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事实,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准确认定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利用法定从轻情节,是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只要证据充分、辩护得当,即使是情节严重的网络犯罪案件,也有可能获得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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