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案件中,实务存在两大难点。一是准确界定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参与程度对应的罪责差异较大,但在复杂的网络运营模式下,区分主从犯并非易事。二是如何有效运用法定从宽情节,如自首、退赃等,将公诉机关可能主张的实刑转化为缓刑,需要律师对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精准把握。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刘XX出资、李XX提供技术,合作开发并上线运营一款语音社交APP。该平台通过巢XX招商引资落户江西省某县,设有概率游戏,用户充值参与,平台营利巨大。巢XX负责招商引资、落户协调等事宜,并安排谢XX具体执行。案发后,巢XX主动投案。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巢XX等人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情节严重。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接受巢XX委托,指派胡雨薇律师担任辩护人。
胡雨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围绕巢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观恶性程度展开辩护。胡律师指出,巢XX并非平台实际运营者、决策者,未参与概率游戏设计等核心事务,在整体犯罪活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巢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条件。此外,巢XX无犯罪前科,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50万元,认罪态度良好。庭审中,胡律师结合证据,客观陈述巢XX实际参与范围,强调自首、退赃、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争取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巢XX系从犯,应减轻处罚;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再犯风险,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巢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该案表明,在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中,律师精准定位当事人地位,合理运用法定从宽情节进行辩护,能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