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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和B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在继承母亲C女士的50万债权后,会遭遇如此波折。某投资公司作为债务人,在一审败诉后,竟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提起上诉。这让A先生和B女士心急如焚,他们将希望寄托在了汪育倩律师身上。
汪育倩律师有着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就有200多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这为处理本案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接手案件后,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制定了差异化的答辩策略。
在证据梳理方面,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对于诉讼时效抗辩,她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曾签署还款承诺,认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针对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指出上诉人撤回公章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结合相关行为认定其为实际债务人。对于利息约定,结合交易习惯和实际支付情况,主张应理解为月利率2%。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逐一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胜诉在行业内具有标杆意义。它表明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即使面临复杂的上诉理由,只要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就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向潜在客户释放了强烈的专业信任信号,让他们相信在债权纠纷中,汪育倩律师能够凭借专业能力为他们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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