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贬值鉴定这个问题的引出缘于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本身实际经济价值的损失
从而引起赔偿与否、赔偿数额等一系列法律纠纷。由于在近些年全国各类交通事故故赔偿案件中,尽管不同省份不同法院对交通事故车辆减值损失赔偿的处理结果不尽相同,但是随着现代社会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鉴定贬值损失的鉴定机构越来越多,鉴定的方逐渐的完善,大多数法官对车辆所有人提出的赔偿车辆减值损失的请求倾向于支持态度。毕竟车辆减值损失是直接的、客观存在的和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因此,具体的车辆减值损失如何鉴定问题就会越来越受到当事者的关注。
很多人在购买二手车时对于事故车都会有一定的忌惮而不愿意购买,这就是因为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即使它的使用性能得到恢复,与事故发生之前相比,它的价值相比其本身经济价值都会因发生的交通事故而降低,也就是车辆实质上发生了贬损,在车辆市场交易时这种贬损就会反映出来,所以估价比原来没事故时要低,这个差额就是损失,当然应该得到赔偿。
既然损失发生了,也应该赔偿,那么车辆减值损失如何来确定呢?
赔偿数额的确定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首先,车辆减值损失是否由被告方的侵权行为引起,也就是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不是被告造成的或者不单单由被告造成的,那么即使有减损也不能由被来赔偿或全部由被告来赔偿,要分清交通事故的原因,区分各种原因力的大小,合理并准确地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确定具体的损失数额。其它要着重考核车辆的受损程度。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被撞后,即使经过精心的修理,车辆的安全性能、舒适度、可操控性也不可能完全恢复到被撞之前的状态,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越严重车损越大,但也不绝对,还要根据实际的车损情况、更换零件情况、车辆各类功能损失情况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经过具体的分析来最终确定车辆的实际损失情况。
另外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自身价值,赎买时间长短以及使用具体情况有直接关系,一般来说,购买年限短、价格较昂贵又使用频率不高的车辆产生的贬值会大些,相反则较小,有的甚至可以忽略。当然比较老旧的车辆在修复完成后由于更换了新的零件可能会产生新的利益就不能算是车辆贬损了,因为可以和损失相抵,所以也就不存在赔偿减值损失的问题了。
当然,在鉴定事故车辆减损时保持客观公正是基本的要求,管理部门要客观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车辆受损等级鉴定标准,设置最高赔偿限额,执行部门选择规范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采用科学可靠的方法来评估,尽量做到合理合法,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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