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供货方与被告一签订了玉米原料购销合同,约定将玉米送至被告二厂区,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先由供货方开具发票,被告按发票金额付款。该公司依约完成273.4吨玉米供货,且足额开具发票后,被告一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444754.8元货款长期拖欠拒不支付。这类跨区域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毕晓娜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领域遇到过不少。
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案件的争议焦点逐渐明晰:被告二是否为合同相对方,有无付款义务;被告一能否逃避付款责任;供货方能否全额追回货款及合法逾期利息。
毕晓娜律师所在的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她全面梳理了原料购销合同、发货单、地磅结算数据、银行交易明细、发票凭证、微信催款记录等全链条证据。毕晓娜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这让她能精准锁定合同相对方、实际供货量、欠付货款金额等核心事实。
依据《民法典》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毕晓娜律师明确主张欠付货款本金,并按LPR上浮50%的标准合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清晰厘清被告二仅为货物接收方、不承担付款责任的法律关系。在法律层面,《民法典》规定了合同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货款支付、逾期利息等问题,为本案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毕晓娜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一构成违约,依法判令其向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444754.8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全额承担。
对于面临类似跨区域商事交易纠纷的企业来说,毕晓娜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注重全链条证据的梳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应注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这个案例表明,在跨域商业交易中,只要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供货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额追回货款及逾期利息。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