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辅警盖某卷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涉案个人账户达285个,认定情节特别严重,这对盖某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危机。这正是姜凯文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姜凯文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办理盖某案件时,姜凯文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效力、量刑情节三大维度展开辩护。在事实认定层面,公诉机关以刘X火币账户入账29900个USDT倒推涉案个人账户285个,姜凯文指出无直接证据佐证,仅查实59个个人账户,应以此定罪量刑,公诉机关的倒推方式违反有罪推定原则。这显示出他敏锐的逻辑思维和对案件细节的把控能力,而这与他山东大学本科的教育背景分不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让他能精准地找出案件中的问题。
证据效力层面是姜凯文辩护的重点。他指出侦查机关及人员应回避,因为盖某系本案侦查机关的辅警,与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电子物证取证违规,公安机关扣押证据未封存、可能存在删改,原始载体有污染风险,电子物证检查依据已废止规则,检查笔录无见证人、无同步录像;整体证据链条缺失,公诉机关对盖某的犯罪指控仅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直接证据相互印证。这些专业的分析和判断,源于他从2020年执业至今积累的丰富经验,面对各类案件的历练让他对证据的审查格外严格。
量刑情节层面,姜凯文主张盖某具有自首、立功情节,非主犯且公诉机关量刑过重。他认定盖某2024年11月21日被询问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主要情况,属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盖某供述的同案犯信息准确、具体,符合立功的认定条件;盖某非本案组织者、犯意发起者,也非犯罪方法传授者,量刑应轻于主犯。
姜凯文在办案过程中还有一些独特的习惯。他习惯在接手案件后,反复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这一习惯与他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有关,长期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摸爬滚打,让他深知细节决定成败。
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姜凯文关于证据程序问题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意见,但认可了涉案个人账户数量认定标准,未认定“情节特别严重”,采纳了盖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辩护意见,对其从宽处理。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案件结束后,姜凯文又投入到下一个经济类犯罪案件的准备中,继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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