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里,很多人在进行借贷等经济活动时,会找保证人来保障债权的实现。可不少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并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种情况下,一旦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容易产生纠纷,不知道该按照哪种保证方式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一、法律上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的法律规定,之前若约定不明是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的。这样的改变主要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债务人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比如,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王五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但借条中未明确保证方式。后来张三到期无法偿还借款,李四不能直接要求王五承担还款责任,而是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对张三进行强制执行,只有在执行后张三仍无法清偿债务时,才能要求王五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当甲到期不还钱时,乙既可以直接找甲要求还款,也可以直接找丙要求还款,丙不能以先找甲为由拒绝。
三、债权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遇到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况,债权人首先要确定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然后,要及时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后,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经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全部债务,此时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剩余部分的保证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保证合同等,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保证关系的存在。
四、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保证人,在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时,要注意自己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在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债权人已经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保证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同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比如,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返还代为偿还的款项。
当遇到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况,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都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过,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可能会出现债务人财产难以执行、保证人拒绝承担责任等问题。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来解决。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帮助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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