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查找户口所在地在目前生活的地方是否有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办事处,通过互联网搜索或朋友处获得信息。若有,即可前往办理。
前往办理时应由本人亲自前往,并携带户口本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到达办事处,一般需照相,以便与此前系统的身份证照片匹配是否为同一人。接下来缴费,提交相关信息。费用在100元以上,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贵一些。不过这个速度会很快,也值了。
大约在10-15天左右,即可拿到补办的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二、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条件是什么
《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发证范围的规定,坚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手续的原则。对在异地投资开发、务工经商、被聘受雇、出差旅游等人员丢失身份证的,一律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补发身份证。
根据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所以还是应该回到常住户籍所在地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理申请。
在现实生活中,身份证的用处是十分多的,目前在我国人口的流动是十分频繁的,若是公民在非生源地将身份证遗失的,可以带齐相关材料之后,到指定的机构进行补办。但是补办的临时身份证的用途,是没有之前那么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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