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复议前置指行政相对人对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情形如下: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争议案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复议前置需满足怎样的具体情形
复议前置指行政相对人对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情形如下:
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如《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二是纳税争议案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哪些情况才必须满足复议前置条件
复议前置指行政相对人对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主要情形如下:
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争议案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我们了解了复议前置指行政相对人对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后,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复议前置程序中,申请复议的期限是多久,如果超过期限会有什么后果。另外,若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又该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在实际处理行政纠纷时都十分关键。如果你在复议前置相关方面,无论是程序问题、期限问题,还是后续处理问题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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