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优先于抵押权的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存在一些权利优先于抵押权。
首先是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催告,逾期不支付的,除不宜折价、拍卖的,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且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其次是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另外,在破产程序中,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所产生的债权,以及债务人所欠税款等,清偿顺序也优先于抵押权。
二、哪些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呢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以下权利通常优先于抵押权:
1. 法定优先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除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符合一定条件的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即消费者已支付大部分购房款,且用于居住,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3. 税收优先权: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其以财产设定抵押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执行。
三、哪些权益在法律上优先于抵押权实现
在法律上,以下权益优先于抵押权实现:
1.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法典》,发包人未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土地出让金优先受偿权:
国家对土地出让金有优先受偿权,若抵押土地涉及未缴清出让金,出让金债权优先于抵押权。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企业破产时,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继续经营产生的债务)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清偿,之后才考虑抵押权人的债权。
4.职工劳动债权:
企业破产时,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劳动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存在一些权利优先于抵押权。除了文中提到的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土地出让金优先以及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和税款优先外,还有船舶优先权、航空器优先权等也优先于抵押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航空器优先权同理。若你对这些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具体行使流程、受偿范围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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