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主债权是保证担保范围的核心部分,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基础合同所确定的债权。利息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属于担保范围。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金钱。损害赔偿金是因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款项。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是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若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二、保证人需承担的保证责任有哪些
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里,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若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如何行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行使法定追偿权。首先,保证人应确定追偿范围,包括其实际承担的保证责任数额、利息、必要费用等。
若债务人明确,保证人可直接向其追偿,可先书面催告债务人还款,明确金额、期限等。若债务人拒绝,保证人可通过诉讼解决。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凭证等。
若存在共同保证人,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向其他应承担而未承担的保证人按比例追偿。行使追偿权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一般为三年,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算。
当我们明确了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这些内容后,还有一些相关疑问值得探讨。比如,当主债权金额发生变更时,保证担保的范围要如何重新界定;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存在困难该如何解决。这些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少见,了解透彻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是你在保证担保方面还有其他不确定的问题,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