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农村,土地流转本是常见之事,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却错综复杂。就拿汪X家来说,2008年,汪X之子黄X在未与汪X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家庭承包的农田、自留山及倒塌的宅基地转让给了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李X。为了完成转让,他们借用同村村民万X的名义签订了相关合同,将土地权属登记至万X名下,李X支付转让款后经营管理至今。
2024年,因案涉土地面临“宜常高铁”项目拆迁,汪X委托了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的陈莹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恢复原状。而李X则提起反诉,要求汪X、黄X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99万余元。这起案件时间跨度长达17年,涉及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的多重属性,且面临征地拆迁背景,法律关系十分复杂。
陈莹律师是法学硕士,自2023年执业起,就深耕武汉本地法律服务领域,累计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百余起。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她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全面梳理案件情况。她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精准适用《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合同编等规定,成功论证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及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而无效,为当事人收回土地奠定了法律基础。
在处理赔偿问题时,陈莹律师更是展现出了专业能力。李X主张的99万余元赔偿金额看似合理,但陈莹律师通过司法评估程序,合理限定了赔偿范围,仅考虑成本法下的地上附着物价值,不包括可得利益,最终将对方索赔金额从99万余元压减至38.88万元。同时,她还明确区分了土地补偿费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归属,为当事人在后续拆迁中争取最大利益提供了判决依据。
庭审中,陈莹律师有理有据地进行辩护,向法院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她指出,虽然黄X长期经营案涉土地,李X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但宅基地转让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禁止向非本集体成员转让的规定,承包地转让未经发包方同意,且受让人李X非本村农户,亦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各方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串通行为,故合同整体无效。对于赔偿责任,她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和论证。
最终,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确认各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判令被告李X返还案涉宅基地、承包地、林地,汪X、黄X赔偿李X经济损失388800元并退还转让款6000元,同时明确了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归属,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请求。
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充分体现了陈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她扎根武汉,熟悉本地司法实践,能够精准适配本地司法裁判标准。在办案过程中,她不仅严守法律底线,还兼顾了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在诚信原则与法律刚性之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律师姓名:陈莹
执业律所: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2311631589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核心服务地区)
执业理念:以法为尺,以心服务,精准办案,不负所托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